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稿件审查制度

2018-01-26 14:32:46【打印】阅读次数:

一、审查内容

1、在涉外保守国家科技机密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;

2、内容在理论研究、技术、工艺、方法及其他方面是否有新的突破、创新和发现,有无独特见解,国内外是否发表过同类文章,该论文有无发表价值,要分别给予评价;

3、论文写作上是否层次清楚,结构合理,重点突出,文字简练,论证有理,图标准确;

4、参考文献是否准确无误,文中数据是否可靠,论文项目是否齐全;

5、结论与研究成果是否相符。

二、审查程序

1、编辑部初审

稿件内容是否符合本刊宗旨;

稿件是否有失密、泄密问题;

书写格式是否符合本刊征稿要求,项目是否齐全。

2、学科专家二审

凡是符合本刊宗旨的稿件必须聘请1-2名专家评审,按照评审内容写出详细评语;

编辑部综合评审意见,提出处理办法。

3、编委三审

经专家评阅同意发表的稿件交编委进行复查评议;

编委根据本刊撰稿要求对论文内容及形式进行复查,提出意见;

有争议的稿件可由编委集体讨论或再送审。

4、终审定稿

稿件经三审后由主编作最终审定,决定采用的稿件编辑发表计划,交由责任编辑进行加工。

三、审稿应遵循的原则

1、审稿人所掌握专业应与稿件内容对口,实行同行评议;

2、由编辑部编辑人员认真负责选定审稿人,尽量避免退审;

3、审查时要认真负责,逐项进行,对稿件的学术水平、实验方法、图表、公式、计算方法及结论等提出具体意见,使稿件用之有理,退之有据;

4、在一般的情况下,凡是来稿要在两个月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;

5、编辑对每份评审意见均要综合分析,归纳总结出具体意见后,以编辑部名义告知作者;

6、经审稿人认为确无发表价值的稿件,由编辑部负责退稿,将审查结论告诉作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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